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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2007年07月17日08: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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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从绍兴市教育局获悉,从今年秋季开始,绍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规定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这意味着,绍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取消借读费。 近日,绍兴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根据文件精神,结合绍兴市实际,出台了相关文件。文件规定,从今年秋季开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规定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从2009年春季开始,将全部取消住宿费,在两年过渡期内仍保留住宿费项目。 对于备受家长关注的普通高中择校费问题,文件规定,公办普通高中从今年秋季开始,对择校费统一实行一次性收取(不再收取学费)。对每个择校生收费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省一、二级重点中学30,000元,省三级(含综合、特色高中)及市重点中学22,500元,一般普通中学16,000元。 对已在校的择校生也按收取择校费(不再收取学费)的办法执行。具体标准为:省一、二类重点中学高二年级5400元、高三年级2700元,省三级及市重点中学高二年级5000元、高三年级2500元,一般普通中学高二年级4000元、高三年级2000元。 绍兴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有关择校费的改革都只是针对公办普通高中,一中分校、高级中学等民办普通高中不在此列。改革后,对于绍兴一中、稽山中学等省一级重点高中的择校生来说,三年下来,原来要交25,000元择校费和9000元学费(每学期1500元),共34,000元,现在只需30,000元,减少4000元;对于省三级、市重点中学、一般普通中学的择校生来说,三年的总花费在改革前后没有变化。 对于各类培训班,文件要求,自2007年秋季起,学校不得为社区学院(学校)等社会机构或个人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的各种培训班提供场地、组织生源,严禁在职教师参与办班教学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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