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促进本地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长乐镇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建筑业、房地产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据了解,房地产企业达到2000万元奖15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奖5万元;建筑业达到3000万元奖10万元,每增加1500万元奖5万元;该意见中的年纳税销售收入或单一项目纳税销售收入以长乐镇地税所提供的数据为准,两者不得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