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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钱胜军 边伟东
2007年07月19日09: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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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自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对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和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据工商部门提供的数据,到17日止,全市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新办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5家。 今年7月1日前,我市已有各类专业合作社近80家,主要从事粮食、茶叶、蔬菜、水果、药材、水产、家禽等的种植、养殖和销售,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据悉,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对原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和修改,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一是放宽了社员范围,在原来“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基础上,允许“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投资设立专业合作社;二是降低了社员人数,最低人数从原来的7人放宽到5人;三是取消注册资金限制,从原来的最低5万元调整为由章程自行约定;四是调整农民成员比例,由原来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成员认购股金应当占总股金一半以上”调整为“农民成员人数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五是取消费用,从按照企业法人收费标准缴费调整为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收取费用。 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原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在2008年6月31日前进行规范,经核准后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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