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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马渭员
2007年08月13日08: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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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和市府办近日转发的《绍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意见》,将对全市违反人口计生法规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意见》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凡具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都将实行“一票否决”: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未达标的;市级计划生育重点乡镇因工作不力未能按期改变面貌的;不履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和分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或单位干部职工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总人口数在3500人以下的行政村和5000人以下的社区发生违规生育的,或总人口数在3500人以上的行政村和5000人以上的社区发生违规生育2例及以上的;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数据严重失实的;在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过程中,违法乱纪、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因上述行为被“一票否决”的,将取消当年和下一年综合性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和称职等次,一年内取消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不得提拔和晋升职务;任期内被否决两次以上的,予以降职或免职。 《意见》还规定,凡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党员干部及其他个人,五年内取消其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不得入党入团和录用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村(社区)的工作人员。对违法超生的,党员开除党籍,公职人员开除公职,党代表撤销代表资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按规定程序予以罢免。不得评为劳动模范等先进。实行“一票否决制”还将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内容,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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