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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柯娉
2007年08月15日09: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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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我市竹溪乡某村的陶某,因涉嫌盗窃他人存折后取现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可这回,等待他的不是法律的宽容,而是法律的严惩。8月7日,陶某被市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在去年3月下旬的数天时间内,陶某在其上班的工厂宿舍楼内4次入室行窃。虽然盗窃数额不满2000元,但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其不同于普通的入室盗窃,检察机关认为其情节轻微,于2006年8月份依法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哪知法律对他宽容,他却更加嚣张。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到一年的时间后,他又重操旧业,将黑手伸向他的工友。今年5月份的一天,陶某在其上班的工厂宿舍楼内,趁无人之际,进入李某、申某的房间,将两人的工资存折窃取,并且通过其也知晓的工厂原始密码将存折内的2690元钱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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