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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王定宝
2007年08月16日09: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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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有些管理者对已发生了的安全事故,在事后的处理过程中总是“心太软”。在你好、我好、大家好中平息,最后不了了之。 也许你不相信,生产过程中的违规者一句道歉,一支香烟,一个保证,一张可怜的笑脸,甚至求饶,所谓下不为例、不再重犯等,便使企业严格的安全防线被突破,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成为一张白纸,真正成了“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就是不记在心上”,一文不值。然而违规作业者一如既往,安全隐患“涛声依旧”,这难道不是给我们严峻的安全形势雪上加霜吗? 有一企业的一名电工在修理行车时,另外一员工跟高空作业的电工开了一个“安全玩笑“,按启了行车的启动电源,致使电工被挂在8米高的行车上,幸亏管理人员采取了急救措施,才幸免了一次人身安全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从肇事者亲属到车间领导都为肇事者说情,要求不要报告安全部门处理,进行私了。所谓“都是一个单位的职工,何必要将哪个人搞死。算了,对他教育教育,以后注意就行了”。在几次求情之中,企业管理者“心软”了,此次险些酿成大事故的安全事故划上了一个错误的句号。 管理者对违规者的“容忍”,就是对他人的“残忍”。因此,企业管理者和各级安全责任人,应当充分认识到一个小的疏忽可能导致惨重事故的后果,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根除,发生了的安全事故应认真查找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不再“心软”,从而达到巩固企业长效安全机制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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