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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楷模 知荣辱 树新风 促和谐
为了充分展示广大公民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精神风貌,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决定在9月20日第五个“公民道德宣传日”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楷模”。日前,市文明办正式启动嵊州市“全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 本次评选的全市道德楷模分为“助人为乐楷模”、“见义勇为楷模”、“诚实守信楷模”、“敬业奉献楷模”和“孝老爱亲楷模”五类。“全市道德楷模”的基本标准是:凡从2001年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公民,可推荐申报“全市道德楷模”。其中,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反响巨大,赢得群众高度赞誉,能够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可推荐参评“全国助人为乐模范”、“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全国诚实守信模范”、“全国敬业奉献模范”、“全国孝老爱亲模范”。 为认真做好“全市道德楷模”推荐评选工作,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组成的市推荐评选“全市道德楷模”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各乡镇(街道)、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群众可以向所在乡镇(街道)推荐人选,也可直接向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推荐截止日期为8月20日。(推荐联系方式:电子邮箱:szwmb543@163.com,电话:83023543 传真:83022230) 8月底,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层面推荐的基础上,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媒体、群众代表进行综合评审,经市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全市助人为乐楷模”、“全市见义勇为楷模”、“全市诚实守信楷模”、“全市敬业奉献楷模”和“全市孝老爱亲楷模”正式候选人各5至10名,并在市级主要媒体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选产生的“全市道德楷模”在9月“公民道德宣传日”广场主题活动上给予表彰奖励,各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进行集中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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