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低保户城镇人均150元,农村人均90元
为了确保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不因物价浮动而受到影响,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8月14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因副食品价格上涨给予动态物价补贴的通知》,确定了我省今年上半年低保户人均最低物价补贴标准:城市150元,农村90元。 上半年,全省已经为城乡低保与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3100万元。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近日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我省决定再次调整上半年物价补贴标准,城镇低保对象物价补贴最低要达到25元/月·人,农村低保对象的物价补贴最低要达到15元/月·人,对已经发放的物价补贴超过上述标准,不予以扣减,未达到标准的按此进行补足。同时,各地还可以结合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是否给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