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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王敏夙
2007年09月04日0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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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于9月1日起施行,省妇联定于9月在全省开展《办法》宣传月活动。昨天,我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举行了宣传月启动仪式,对宣传贯彻《办法》进行了部署。 据了解,这次新修订的《办法》是在保持原基本框架的基础上,针对我省妇女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的修订与完善。《办法》除了对性骚扰、家庭暴力、农嫁女权益等涉及女性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外,还对人大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中,妇女候选人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该《办法》还规定在就业过程中不得以婚育状况为由歧视妇女,女职工集体宿舍应当和工作场所隔离,保障城乡已婚育龄妇女至少每两年一次的常见妇科病免费普查等等。 副市长夏春燕在嵊州分会场参加了会议,她要求大家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履行职责,切实促进《办法》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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