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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钱胜军
2007年09月05日09: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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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积极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上市,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人民政府制订出台了《嵊州市鼓励企业上市实施细则》(嵊政〔2007〕71号)。 该细则对列为上市培育对象的条件、申报程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还提出了八大扶持政策,如: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原工业用地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允许为其办理土地转让过户手续;土地及房产等在转让过户过程中需缴纳的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由市财政支出全额补助给企业;交易过户中所需的交易手续费给予免缴。企业改制及争取上市期间三年内,企业增加利润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征收,以改制前一年度入库数为基数,按年递增15%,其超收地方所得部分,由市财政支出补助给企业。企业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上市,凡注册地登记在本市的第一家上市企业,市政府给予1000万元的政策支持,之后上市的按照募集资金额给予0.5%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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