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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村规模调整,是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的具体行动
来源: 作者: 2007年09月12日 

近年来,中央、省和绍兴市对行政村规模调整有明确要求。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积极稳妥地调整乡镇建制,有条件的可实行并村”。早在2001年,省委、省政府就提出“在经济比较发达和交通便捷的地方,继续加大乡镇、村撤并力度,科学进行镇、村规划,加快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同年省民政、农业、建设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村规模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近年实施的“千万工程”明确要求要“改造城中村、合并小型村、拆除空心村、缩减自然村和建设农村新社区”。绍兴市委、市政府提出到2007年底前要全面完成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嵊州市委、市政府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出发,提出到9月底前全面完成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



编辑: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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