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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挑战 抢抓机遇牢固树立行政村规模调整的坚定信心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07年09月12日 

 

 

行政村规模调整是农村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必然触及到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要打破千百年来形成的血缘的、家族的人文基础,难度可想而知。从前期调研情况看,各个层面在认识上还存在这样那样的思想偏差。从机关干部层面看,少数干部“怕难、怕繁、怕影响稳定”;从村级干部层面看,一些干部“怕失位、怕失利、怕失落”,有的甚至存在抵触情绪;从群众层面看,主要是“怕利益受损、怕待遇下降、怕发展减速”,也有的群众认为事不关己、持无所谓态度。

对上述种种思想认识,我们要客观看待、冷静分析、理性应对。在认清问题的同时,更要看到当前实施行政村规模调整的有利因素和难得机遇,进一步坚定实施行政村规模调整的信心和决心。从有利条件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有工作基础。前两年,谷来、下王两镇已先行完成行政村规模调整,并经过了村级换届选举的实践检验,为我镇面上推进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提供了借鉴经验前段时间,镇党委、政府已相继召开一系列会议,进行调查走访和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思想、目标措施、方法步骤。镇里还专门成立了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和职能工作组,为工作开展奠定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有思想基础。从调研情况看,镇干部层面对调整工作思想统一、认识到位,普遍认为这是大势所趋,宜早不宜迟,需抓紧抓早。在前阶段召开的一些调研座谈会和意见征求会上,又进一步统一了各个方面的思想认识。广大干部群众对行政村规模调整的认可度也比较高,已形成了比较广泛的思想基础。

3.有发展基础。近年来,我镇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各方面的条件都有了根本性的改善,村庄之间的相对距离大大缩小,基层组织管理和服务也不断强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在已经有不少村提出了调整规模的愿望,也有很多经济薄弱村的干部群众希望与周边的经济强村合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为行政村规模调整奠定了物质基础,行政村规模调整也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4.有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都为行政村规模调整提供了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消、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省民政厅、农业厅、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也给我们提供了政策依据。

 



编辑: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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