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有利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原则。统盘考虑促进生产要素的集聚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开发利用,以大带小,以强扶弱,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加速形成一批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中心村,发挥其在发展农村经济社会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现代化建设。
二是坚持就近就便和成建制调整的原则。要统筹兼顾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历史沿革,考虑群众的共同利益和生活习俗,从方便村民自治、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出发,统一规划,就近就便,实行成建制调整。
三是坚持依法办事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凡涉及行政村规模调整的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并形成决议后,由片总支初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方案会审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是坚持科学规划和积极稳妥的原则。调整工作既要审时度势、大胆推进,又必须依法行政、规范操作,确保农村社会政治经济稳定。要按照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考虑各村的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等因素,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要科学合理地编制村规模调整方案,做到与市域城镇规划有机衔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五是坚持镇统一部署和工作片负责实施的原则。工作片是行政村规模调整的实施主体,在调整中要坚持全镇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工作片具体组织实施。镇成立领导小组及职能工作组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