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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劣商品”岂能当作“处理品”销售
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钱胜军 周振军   2007年09月13日09:05:00  
    当前,有许多商店和专卖店以甩卖或搞促销的方式销售处理品,吸引大量消费者光顾、选购。但这些“处理品”的质量如何,是否又是正规厂家合格的产品呢?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可以得到解决?
    最近,鹿山工商所接到几起关于购买“处理鞋”的纠纷。案件的由来是消费者购买了某商店的“处理鞋”,穿了几天后,出现了鞋帮裂、内底裂等严重质量问题,找到商家后要求退换,商家拒绝,拒绝的理由是此类已标明“处理鞋”的商品不实行三包,并且在发票上予以注明,并声称浙江省都有规定此类商品不在三包之内,坚决不能退换。而《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暂行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出售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等外品除外)。
    通过调解人员对此类问题的调查分析,发现了一个共同的情况:这些出了问题的鞋多数外观好看,但质地较差,甚至在内底开裂处可看到其较为劣质的材料,由此,可以初步判断此类鞋属于劣质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了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家的处罚及赔偿。所以,调解人员约来了商家及消费者,三方在一起,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鞋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来进行调解,并告知商家销售的产品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属假冒产品或伪劣产品。通过调解,几起购买“处理鞋”的纠纷得到了解决。
    在这里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处理品”时要慎重。购买的商品必须具有商品名称、产地、规格型号及相关的票据。其次,一旦购买的商品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先看一看商品的质地,再分析一下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搞不清楚可以求助相关技术人员或技术部门,千万不要陷入一些不法商家以“假冒伪劣商品”作“处理品”促销的圈套。
编辑: 马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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