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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张华娟
2007年09月27日09: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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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新规则规定,公民被处罚金额3000元以上即可申请听证,比以往的5000元门槛有所降低。据悉,《听证规则》将于10月1日起实行。 修订前的《听证规则》规定,公民被处以5000元、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时,才能申请听证。修订后的《听证规则》将两项标准分别降到了3000元和3万元。降低听证处罚数额的标准,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申请听证,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机会。 此外,新的《听证规则》还扩大了接受听证的范围,如果工商机关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较大数额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都可以要求举行听证。新《听证规则》还就听证申请的提出方式增加了“可以在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的规定,并且对以邮寄方式送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特殊情况,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间没有收到听证告知书时,明确规定了应当自实际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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