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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柯娉
2007年11月13日09: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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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官审查起诉一起简单的汪某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突然冒出了另一个汪某某,其自称将被害人致伤。虽然汪某某的出现让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颇费了一番心思,但法网恢恢,检察官后来查明他不过是一个想包庇嫌犯的局外人。两人经该院起诉后,法院于10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汪某某犯包庇罪处拘役五个月。 经查,3月6日中午,被告人汪某与被害人单某因放水工资单报销签字一事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汪某为摆脱单某,用力掰开单某抓其衣服的手指,致其左手拇指轻伤。被告人汪某某在明知汪某犯罪的情况下,向检察官提供他将被害人致伤的证词,还在人前人后到处宣称是其实施的伤害行为,是司法机关弄错了犯罪嫌疑人。他生怕检察机关不采信他的证词,自书了一份所谓的事情经过,送到检察院,再次强调他才是真正的犯罪行为人,以此包庇汪某。 真相大白后,鉴于汪某某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市检察院将汪某某以包庇罪合并汪某故意伤害案一同起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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