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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章炳军
2007年11月14日0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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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民政局联合发出《关于重申严明殡葬改革工作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通知》指出,共产党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九种行为之一者,除按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处罚之外,要追究其纪律责任,单位工作人员作待岗、辞退等组织处理,领导干部则从重处理。这九种行为分别是:故意或放任将应火化的遗体土葬的;非法经营棺木和其他土葬用品的;违规建造坟墓或扩建坟墓的;聚众闹事,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殡葬服务单位工作秩序的,故意毁坏殡葬设施的或者侮辱、殴打管理人员和殡葬职工的;丧事大操大办、收敛财物的;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从事殡仪活动,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公墓或生态墓区有关人员接纳遗体土葬的;医院有关工作人员对擅自转运遗体,不予制止也不向殡葬管理机构报告的;其他违反社会管理方面的行为。 《通知》指出,共产党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除按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和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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