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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近日印发的《嵊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我市将对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进行调整,广大参合农民将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筹资标准提高
人均筹资标准从现行65元提高到10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从20元增加到40元,政府对参合农民每人给予60元的补助(其中市财政补助48元,省财政补助10元,中央财政补助2元)。
报销比例提高
在市内定点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规定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从现行20%提高到25%;市内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至10000元部分的住院报销比例从现行30%提高到50%,10000元以上部分从现行40%提高到60%;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医疗机构起付线至10000元部分的住院报销比例从现行30%提高到40%,10000元以上部分从现行40%提高到5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从现行2万元提高到5万元。
起付标准降低
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市内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从500元降到300元,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从1000元降到500元,市外医疗机构从1000元降到800元,继续实行对低保、五保、特困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不设起付标准的政策。
新增孕产妇定额补偿
对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给予每人300元补偿。 我市要求各乡镇(街道)在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农民个人统筹金收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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