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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钱胜军
2007年11月22日08: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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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部署,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和市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意见对各机关事业单位在节约用电、节约用水、降低公务用车耗费、节约会务费和接待费、抓好建筑节能工作及控制其他费用开支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如使用空调时须关好门窗,室内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杜绝“空室空调”;严禁在办公室和会议室使用移动式采暖电器、电炉等大功率高电耗电器;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加强用水设施日常维修,落实专人定期巡视检查,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按《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规定的通知》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控制车辆规格,杜绝违反上级有关规定配车;严格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提倡开短会;新建建筑要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和领用,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等等。 意见要求,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并落实专人抓好本单位的节能降耗工作,机关要带头完成目标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增强做实做细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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