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长乐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7]30号)的要求,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镇污染源普查,成立长乐镇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