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袁维霞 叶伟
2007年12月19日08:58:37
|
|
|
买来的家电、手机等商品坏了需要去修本来就是一件烦心的事,但如果修理了很长时间都没有修好,那就不是一个“烦”字所能概括的。如果催了两三次,修理部依旧答复没修好时,即使脾气最好的人也会火冒三丈。碰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应该怎么办,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案例一:王先生在2003年初花了近1万元钱买了一台某品牌的高清彩电,一直使用良好,但到2007年2月,电视机坏掉了。因为厂家允诺该品牌享受五年保修,因此,王先生打电话叫该彩电指定的家电维修中心上门查看,发现是彩电的一个配件损坏了。于是,该家电维修中心就向该品牌彩电生产厂家催要配件,但多次催要没有结果,后来,终于发过来一个配件,但该配件与王先生的电视机不配套。事情就这样一直拖了下来,一直到8月29日,离王先生送修的时间已过了6个多月了,但他的彩电依旧没有修复。王先生终于失去了耐心,向12315投诉。12315的工作人员接手这个案子后说,从来没有碰到过修理这么长时间的案例。最后,12315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该品牌彩电售后服务人员答应在最短时间内为王先生修理好彩电,作为补偿,他们还无偿为王先生提供了价值1000元的音箱,再补偿给他1000元现金。对于这样的结果,王先生表示满意。 案例二:今年2月份,周先生在某手机店购买了一款手机,10月份,周先生发现手机的显示屏无法显示了,就拿去修理,但过了15天该手机依旧没有修好。由于该手机店当时没有为周先生提供备用机,使周先生与外界联系非常不方便。周先生于是向12315投诉,后来,在12315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该手机店向周先生提供了备用机,并承诺尽快帮周先生修复手机。 这是两个关于修理的案例,很多消费者会碰到这样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大件的商品如果坏掉了,扔掉觉得非常可惜,但修理过程中可能会碰到麻烦。12315工作人员说,如果商品处于三包有效期内,相关法律对维修时间方面也作了相关规定,碰到维修时间过长的问题,消费者可依据规定向厂家、商家提出有关要求。如对于彩电方面的规定是这样的: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手机三包》则规定,1、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2、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3、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12315工作人员提醒说,如果消费者碰到维修时间过长的问题,消费者大可理直气壮和厂家、商家论理,根据有关条例,该退的退,该换的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