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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与王院乡中心幼儿园签订责任书 |
为加强和规范我乡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确保不发生有关学生的交通安全事故。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嵊政办[2006]192号)的文件精神。今日,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谷来中队周队长专程来到王院乡中心幼儿园,与本园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周队长广泛听取本园赵园长对幼儿园交通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双方达成共识:警、园一道努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确保本园交通安全工作取得实效。为了明确各自的管理目标和职责,最后,双方签订了《嵊州市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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