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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周卫国
2007年12月24日09: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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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4家出租车公司联名向市发改局、交通局要求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申请已获批准,自2008年1月1日零时起,嵊州市区出租汽车每车次可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 由于我市90号汽油价格自今年11月1日零时起上涨至4.83元/升,超过了去年9月建立的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所规定的收取燃油附加费4.76元/升的启动点,根据实际情况,4家出租车公司联合在11月中旬就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申请,要求在现有油价持续保持二个月不降的情况下,自2008年1月1日零时起,每车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 目前,市客运出租车公司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及宣传告之工作,并于12月25日出租汽车进行线路证年审之机,在公司所属162辆出租车醒目位置上贴上标有价格投诉、服务投诉电话的收费标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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