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长乐镇政府召开了关于冬防工作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全整治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经营(零售)业主根据市政府下发嵊政办[2007]158、159号文件精神,做好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得经营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会上镇政府与经营业主还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