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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徐夏敏
2008年01月02日09: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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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在双休日、节假日的办学行为和在职教师业余时间从事有偿教学行为,日前,市教体局出台了《关于规范中小学办班行为和在职教师业余时间从事有偿教学行为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一旦查实有违规办班行为或有有偿家教行为的,一律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努力营造和谐育人环境。 《意见》明确规定,严禁教师对所教班级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严禁教师之间相互介绍有偿家教,严禁教师在家里和其他场所以办班形式进行有偿家教,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合伙举办社会教育机构;允许中小学校音乐、美术、体育、书法、棋类、劳技课的教师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工作的前提下,经社区办学机构与学校协商,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在双休日、节假日等业余时间到社会办学机构任课。 《意见》指出,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社会办学机构组织生源,不得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班;学校可在周六上午组织初中毕业班学生进行集中补课,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学校不得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中小学生利用双休日、节假日进行集中文化课补习。学校在双休日、节假日要面向本校学生和学校附近社区内的未成年人开放活动场所;要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读书、读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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