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发文,浙文社[2007]143号,命名42个镇、乡(街道)为“浙江东海文化明珠”称号,鹿山街道榜上有名,是我市唯一荣获此殊荣的街道,标志着我街道在文化事业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浙江东海文化明珠”工程是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等6部门在全省联合组织实施的基层文化建设工程。鹿山街道在创建“东海明珠”工程过程中,注重工作创“新”,把握工作“实效”,坚持软、硬件一起抓,硬件上,共建有文化活动中心15个,农民教育培训示范点13个,文化长廊6个,并建有环城文明圈等,文化阵地建设的加强为文化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保障;软件上,共享共用的资源、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管理有序的文化市场、规范的各项管理制度为鹿山街道创建省级“东海明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整个创建工作领导重视、工作扎实,通过努力圆满完成了各方面创建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