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官河路与安平东路交叉口的一家工程有限公司,在装修施工中为出入方便,擅自砍伐一棵新种3年的冬青树,被市城管局依法处以赔偿人民币300元、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007年12月底,市城管局接到群众举报,位于官河路与安平东路交叉口的一家工程有限公司将一棵冬青树砍伐,城管执法人员迅速前往现场展开调查,发现该工程有限公司在装修施工中为了出入方便擅自砍伐了一棵新种3年的树木,后经与园林绿化部门查证资料核实,该树木是一棵新种3年的冬青树。 经过查证,该公司主动承认了砍伐树木的事实,城管部门遂依据《城市绿化条例》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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