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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劳动合同法》今年1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作为一部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宗旨的新法律,它的实施必定会对企业在用工管理上产生影响。新法实施之后企业贯彻情况如何,有什么样的想法,日前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同时也选编部分参与法律制定的专家的观点,希望能让读者对新法有进一步的了解。
到2007年12月底为止,天乐集团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都已经签订完毕。去年底公司就编印了员工手册,结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规章制度都一一做了详细确定。“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关系要复杂很多。尽管现在还没有出现劳资纠纷,但是作为企业,这样一旦出现什么情况,也可以有个依据。”办公室主任张凡平介绍说,“这也是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完善,新法的实施在这方面也起到了促进作用。” 另一家重点企业巴贝集团劳动合同正在陆续签订之中,由于员工队伍在流动,双方都在互相选择。对于新法刚刚实施对公司日常运作的影响,公司办公室主任卢新颜表示工作量确实是加大了一些。但是作为一家外贸出口企业,巴贝在用工管理上一直以来都在力求完善,并且基础也比较好。“这么多年来,我们一直是按客户验厂的要求来做的。尤其是现在我们在跟世界银行合作,劳动关系方面是很重视的,这跟新法也是符合的。”卢新颜说,区别在于有了法律的规定,公司在运作中会更注重时效性。比如签订劳动合同,本来可能会按照公司自己的时间来安排,现在则必须在一个月内做到。 “一般来说大企业比较规范,现在不少企业都已经开始按照新法规定的内容,对劳动关系进行完善,也有一部分企业还在观望。”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蒋闪阳表示,到目前他们还没有接到过有关的投诉。 新法的实施在我市企业中也引起了较大的反响。立法来保护劳动者,这是国际惯例,尽管从条款上来看,这部法律并没有增加太多的成本,但这是对于劳动关系管理规范的企业而言。实际上,目前企业在用工管理上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欠缺,新法实施之后,必定会给企业带来压力。如天乐集团,每年在这方面的成本增加幅度就达300万元以上。这种成本增加,对于利润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言,影响会更大一些。 但尽管如此,不少企业在感到压力的同时,也对法律实施后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方面给予了期待。大企业在用工成本控制上往往比不过缺乏规范的小企业,这对大企业是不公平的。新法对《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做了一些更具体、更完善、更系统的规定,而且在操作方面也更细化,具有更多的可操作性,这些都会对违法企业造成约束,有助于竞争环境的改变。
专家观点 保护劳动者是国际惯例
《劳动合同法》的宗旨是保护劳动者,这是国际惯例,是个常识性的问题。国际上有《劳动法》的国家在立法过程中都以此为基本出发点。为什么?道理很简单,劳资双方当中,资方处于强势,劳方处于弱势,法律就是对弱势更扶助一点,对强势形成制约和限制,使双方的利益达到一个平衡,这是法律的作用。中国的《劳动合同法》,总值是作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法,这点和国际上是一致的。但和国际上,尤其是和欧洲国家相比,我们国家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力度,限制程度,保护程度不如他们,限制程度不如他们更严格。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更加严格。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用什么法律解决什么问题,劳动法律体系有什么具体的法律构成,需要根据各国的不同情况。1994年颁布了《劳动法》,实际上是一个综合性的,学界说它是个司法点,不够法典,但把基本内容都包含在里面了。但这个法律过于原则,有些相关规定并不是很具体,比如法律责任、具体操作,所以《劳动法》在事实过程中,效果就和人们期待的还是有一些差距。原因很多,但这个法律本身的操作性比较弱,这是一个问题。 《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或者以《劳动法》作为基本依据更细化的关于劳动合同制度建立的单行法,它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并没有超出《劳动法》的规定。但是对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做了一些更具体、更完善、更系统的规定,而且在操作方面也更细化,具有更多可操作性,这是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企业如何看待《劳动合同法》
首先对《劳动合同法》要有一个准确的全面的理解,不是说这个法律来了,企业就不发展了,成本要增加多少,将来也没有用工自主权了。这种想法和说法,是在没有准确地了解法律的情况下扩大了影响,所以很多老板很担忧、很恐惧。 国家立法不可能会让企业都做不下去。企业做不下去的话,国家靠什么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呢?但企业发展不能急功近利,劳资双方要建立一个和谐的关系,共同来发展。和《劳动法》比,在企业劳动力成本问题上,《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在直接成本、显性成本上做规定要有一个显著的提高,只是在劳动合同终止时需要补充,这是原来法律没有的,这一点是需要提高的。但有一点需要注意,这次法律的一个特点是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如果你违反了这个法律,你的成本会很高。 比如劳动合同,过去双方不签也就算了。但这次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建立起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需要企业和员工签合同,不签怎么办呢?支付两倍工资,这就增加了企业违法成本。
劳资双方都要有法律意识
法律颁布了,不是什么问题都解决了,真正实现劳动关系法律化、规范化,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比如劳动者也有一个法律意识的问题,要不断提高自己,我有哪些权利,我自己应该有哪些义务要履行,这有一个教育,需要不断地普及法律知识。而对于企业来说,也有一个问题,企业要逐步地树立法律意识。为什么很多企业压力很大,很有恐惧感,是因为过去我们在法律规范方面太宽松了,《劳动法》实行10年,对于雇主的限制很少,雇主甚至在没有什么限制的情况下处理劳动问题,我想怎么处理就处理了,想让你在这儿就在这儿,不想让你在这儿就让你走。这种情况和法律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并没有增加很多新的东西,一个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再一个是解雇补偿,这些是新的。劳动派遣问题,《劳动合同法》有新的内容,过去没有。在其他方面,基本上就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基础上更具体化,可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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