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镇困难群众喜建新居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长乐镇村镇建设局自2006年来,积极落实上级文件政策要求,认真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建设,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救助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建立长效、动态的救助机制与监管机制,实现即时发现、即时救助,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已完成了金茂良等6户困难户的资金补助和周水祥等12户困难户的验收工作,图为太坑村村民周水祥翻建的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