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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徐军民
2008年01月25日0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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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烟花爆竹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时要做到“五要五不要”。 一要留意经营单位资质,不要购买无证照摊店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属重点管理的特殊商品,销售单位应持有《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缺乏两证的销售行为均属违法经营,消费者不但不要购买,还可以向工商、安监等有关部门举报。 二要留意烟花爆竹的包装标识,不要购买标识不全、标识不清的产品。在选购烟花爆竹时千万不要购买没有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包装标示标签没有标明厂名、品名、商标、含药量、生产日期等信息的产品;没有中文燃放说明、提示语和安全警示语的产品及自生产之日起,储存期超过两年的产品。 三要注意查看燃放说明,不要伤及自身。在燃放烟花爆竹前,消费者应认真查看有关说明,严格按照说明规范操作。烟花爆竹点燃后如未正常燃爆,须谨慎对待,妥善处置,切勿上前察看。 四要遵守有关部门的燃放管理规定,不要影响他人、伤及无辜。切莫在广场、公路、阳台等公共场所、人群集中处或靠近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影响市容、伤及无辜、酿成事故。 五要注意索取购货凭证,留存有关物证,不要轻易放弃维权主张。购买时索取必要的购货凭证,可以在发生损伤事实后做为维权索赔的依据。而导致事故的烟花爆竹等现场物证也应妥善保存,如有证据表明系经营者责任的,消费者要积极索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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