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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5日 嵊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嵊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嵊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08年3月中旬在市区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查嵊州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审查市发改局关于嵊州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嵊州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市财政局关于嵊州市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0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嵊州市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8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查嵊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嵊州市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七、选举绍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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