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市司法局长王建勇同志带队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对长乐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行了业务指导,并就组织结构、工作方式等提供了意见和建议。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市将从2008年起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据悉,本次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将在我市的两镇(三界镇、长乐镇)、一街道(三江街道)先期开展,力争为我市在下半年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出一套有效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