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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讨论时强调,工会要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力度,抓好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维权工作,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出积极努力。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及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笔者认为:
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和谐首先是社会关系的和谐,作为工业化时代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其它社会关系的基础,其和谐稳定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具体体现。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包括明晰的产权关系与和谐劳动关系两大层次。劳动关系不和谐企业是没有生命力的,在此基础上不可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广泛调动企业和职工两个积极性,确保生产者和经营者、劳动者与建设者和谐相处、平等合作、互利共羸,使企业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协调稳定的,职工利益得到了较好的实现,但一些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权益受到侵犯现象屡有发生。据统计,2005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达31.4万件,是《劳动法》正式实施的1995年的9.5倍。只有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协商协调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才能巩固职工队伍与社会政治的稳定。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重要途径。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中国工会要坚持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就必须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条主线,牢固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完善维权机制,加大维权力度,努力为职工说话办事,不断增强工会组织对职工群众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时代的最强音,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深刻领悟,努力实践,为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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