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了第三批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产品,从今年6月1日起,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冷水机组和燃气热水器等与我市机电行业关系密切的五类产品,如无能效标识将不得生产、购进和进口。
6月1日前已生产、进口(指完成报关手续)的无能效标识和未在产品说明书上说明能效等级的五类产品,准许销售至2008年9月1日,但必须将能效标识加施在产品外包装的明显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