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实施"两创"战略,不断推进全民创业,进一步促进个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工业强市、和谐惠民”的工作主线,对推进全市2008年个私工业集聚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创业实干强基础,创新发展求突破,进一步加强个私工业集聚区配套功能建设,增强运作能力,为推进全民创业、孵化规模企业提供良好的平台。
二、目标任务
按照发展空间得到拓展,建设水平有效提升,发展档次明显提高的要求,实现个私集聚区的扩面提质。全年个私经济新增投入增长10%,新发展个私工业企业1000家;力争有30家左右个私工业企业成为规上企业。在此基础上,开展个私集聚区“三十佳”评比,进一步促进个私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建设标准
新建的个私集聚区当年入区个私企业不少于10家,扩建的个私集聚区新增企业不少于5家,建成厂房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行业具有地方产业集聚特色,年内完成固定资产(基建、设备)投资在15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达到50万元/亩以上,容积率在0.7以上,年销售在300万元以上。
四、考核内容及记分办法
个私集聚区各类数据,必须以当年完成数为准,并需提供有效票据。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实行加(扣)分制。
1、新增入区企业(15分)。入区企业数量达到全市同类个私集聚区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过或不到平均值的,按同比例加(扣)分;区内企业与"创业嵊州"推介项目成功对接并投入生产的每家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固定资产投入(30分,其中设备投入15分,土建及配套设施投入10分,投资强度5分)。设备投入、土建及配套设施投入、投资强度达到全市同类个私集聚区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过或不到平均值的,按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3、建成厂房面积(15分,其中厂房面积10分,容积率5分)。厂房面积、容积率达到全市同类个私集聚区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过或不到平均值的,按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4、产销税利收入(25分,其中销售收入15分,税收贡献率10分)。区内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税收贡献率达到全市同类个私集聚区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过或不到平均值的按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5分。年销售500万元以上企业每新增1家另加5分。
5、依法规范建设(15分)。注重生态环境、依法经营、证照齐全、规范管理的得基本分。未按时上报进展情况月报表的每次扣1分,报表数据错报、漏报及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分;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的酌情扣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取得环评报告而未取得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达标、评奖资格。
6、提升发展层次。区内企业获得"免检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商标注册、著名商标、重合同守信用、金融系统的信用单位"等荣誉称号的,每家按省、绍兴市、嵊州市级分别加5、3、1分。
五、奖励补助办法
集聚区建设考核验收由市发展家庭个私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财政、经贸、统计等部门进行,奖励(补助款)在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拨付给所在乡镇(街道),主要用于完善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其中5%可以用于奖励给集聚区所在地村书记和主任个人。
考核验收在全市各乡镇(街道)有年初规划并建成的集聚区中进行,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得分从高到低前30名为个私集聚区建设"三十佳",其中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相应给予15万元、12万元、8万元的奖励;经考核虽为达标单位但未获"三十佳"的,给予3万元补助(最多不超过10个);不达标者不予以补助。
六、工作要求
1.强化规划布局。集聚区建设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制订发展规划,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结合村镇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布局,依法利用,加强管理。
2.拓展发展空间。要拓展空间增量,搞好有关农保田规划调整的衔接工作;要盘活资源存量,开发和利用待置换地和低丘缓坡等资源;要提升用地质量,提高集聚区内集约利用水平。
3.规范报建程序。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对符合条件的集聚区要在2008年6月15日前向市发展家庭个私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列入2008年度培育对象。未经规划、申报的,原则上不予考核验收。
4.加强督查通报。对历年来建成的集聚区要加强指导和管理,尽力提升运行能力。对今年新列入培育对象的集聚区建设进度实行一月一报制,每月20日为报告日。
七、本实施意见由市发展家庭个私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