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嵊州市城管局的一张1000元的罚单让驾驶员王某着实“买”了一个教训:本来看起来“事体不大”的车辆污染路面行为竟然要受到城管部门如此严厉的处罚。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情呢?
原来,6月23日中午11时左右,嵊州市城管局执法队员在巡逻时,发现一辆车号为豫P82399的重型自卸货车在嵊州大道的一非机动车道上由南向北行驶,由于轮胎上带着大量泥土,以致路面上留下了两条80来米长的泥印,顿时,给城市整洁的市容留下了长长的污点。
执法队员赶紧驱车赶上前去,在嵊州大道和安平东路交叉口拦住了这辆货车。
经查,王某驾驶货车从某房产建筑工地开出时,由于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和密封措施,货车带泥运行,致使货车运行途中污泥沿路抛洒滴漏,造成了路面污染,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
昨天,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嵊州市城管局对驾驶员王某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