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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昨日上午召开的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出台并开始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三项政策,让全市人民享有养老保障的愿望成为现实。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这两项政策从今年6月中旬开始试行。此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也从今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会议指出,三项政策的实施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的全覆盖,直接关系到全市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把握好政策实施的目标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加强部门协调,把这件惠及百姓的实事真正办实办好。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丙参加会议并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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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居民都可参加养老保险
嵊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嵊州市户籍年限满5年,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在缴费标准方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与财政补贴相结合为原则。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符合规定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费,并享受对应的财政补贴。
城乡老年居民可以享受生活补贴
嵊州市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暂行办法规定,年满70周岁及以上,具有嵊州市户籍年限在10年以上(申请补贴时的户籍连续满5年及以上),且无任何社会养老保障(农村养老保险除外)的城乡居民,可申请本市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享受标准为:70周岁至89周岁的人员,非农户籍居民每人每年500元,农村户籍居民每人每年300元;90周岁及以上人员,不分户籍每人每年800元。2007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从2008年度起开始享受相应补贴。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上调
根据嵊州市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2008年7月1日后新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缴费标准为:B档9000元和C档18000元不变,新增D档22000元,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档缴费,原A档2000元不再办理。参保人员每月养老保障待遇标准为:A档从100元调整为150元,B档从150元调整为230元,C档从200元调整为280元,D档确定为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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