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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嵊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嵊政[2008]60号)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嵊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公布如下:
一、农村户籍参保人员按A 档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为585元/年;市财政的补贴标准为365元/年,其中用于建立参保人员补贴账户标准为292元/年。
二、非农户籍参保人员可任选A档或B档缴费,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585元/年和1537元/年;市财政的补贴标准相应为365元/年和960元/年,其中用于建立参保人员补贴账户标准相应为292元/年和768元/年。
嵊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嵊 州 市 财 政 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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