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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月开始,我省电价平均每度提高3.21分钱,其中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中小化肥用电价格保持不变。记者昨天从市供电局了解到,为缓解煤价上涨压力,理顺电网输配电价,从7月1日开始全省电网销售电价进行调整,我市的电价也将相应提高。
居民生活用电不涨
“全市约90%的用电户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据市供电局营销科副科长宋建平介绍,本次调价,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32.6万用电户,其中有超过29万户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由于7月1日起全市抄见电量就已执行新电价,宋建平提醒相关单位,7月1日以后抄表见到的电量(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中小化肥用电外)按新电价收费。
峰谷价差继续拉大
此次电价调整的同时还对我省销售电价进行适当改革,一是实行工商用电同价,二是适当扩大分时峰谷电价差。
据介绍,目前电价分类表中的商业电价与普通工业电价将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电价,并将全部实行分时电价。工商业用电同价将分两个阶段进行:1至10千伏及以上的原商业用户和原普通工业用户(未装分时电表部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换表,2008年12月3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中的六时段分时电价;不满1千伏的用户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换表,2009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中的六时段分时电价。过渡期间,仍按新分类电价执行。新增的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用户一律执行六时段分时电价。
据了解,工商业全部实行分时电价的同时,适当扩大分时峰谷电价差,运用价格杠杆鼓励少用峰电,多用谷电。
市民如对本次电价调整情况有疑问,可拨打电力热线“95598”进行相关咨询。
新闻链接
居民生活用电指城乡居住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楼道灯、住宅楼电梯、水泵、小区及村庄内路灯、物业管理、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电;普通高等学校、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的学校教学用电和学生生活用电;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电;农村公用变压器(原农村综合变压器)以下的路灯、自来水及非赢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电。以上用电均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电。
农业生产用电是指蔬菜、果树、茶、桑、花卉、苗木等种植业用电;各种畜禽产品养殖、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养殖业用电;农户家庭炒茶用电;日晒原盐用电。农业排灌、脱粒用电指粮食作物排灌、脱粒及农业防汛、抗旱临时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指省确定的享受贫困县扶持政策的农业排灌用电。
中小化肥用电指符合315伏千伏安及以上用电容量规定,具有生产许可证、单系列合成氨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企业生产用电,以及磷肥、钾肥、复合肥料企业的用电,但不包括上述企业生产中小化肥以外的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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