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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嵊州新闻网
作者:
李洪宇 金晶 沈安
2008年07月08日09: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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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三高速公路嵊州收费站接连查获数辆假冒抗震救灾物资运输车辆。
6月21日6时左右,一辆浙AL2XX6的大货车驶入上三高速嵊州收费站,车还未停稳,司机林某便拿着一张抗震救灾的函告单大声喊道:“我的车是运输救灾物资的,可以免费。”收费员俞洁接过证件查看,发现此证是由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开具的抗震救灾物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函告单,证单显示,该车于6月15日从萧山出发前往四川广元,有效期至6月30日,运输物资为帐篷,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此车可以免费,可收费员查验时发现此证是用圆珠笔填写的,且字迹有些不一,而时间又是15日发出的。小俞心存疑惑,立即叫来班长金晶,准备上车查验货物。
司机一听要上车检查,情绪一下子激动起来,坚称车上装的是帐篷,属于免费货物,不同意接受检查。这一反常举动,更加引起了收费员的怀疑。收费员上车一检查,发现车上竟“空无一物”!至此,司机林某只得乖乖地支付了由东关至嵊州的高速通行费,同时被没收了函告单。
无独有偶,6月22日14时左右,蒙H13XXX半挂车在上三高速嵊州收费站出口处递上IC卡,并出示“救灾安置房物资通行证”要求免费,证单上注明发证日期是2008年6月15日,有效期至2008年6月30日,所盖公章是江西省建设厅。未等收费员查看,司机张某说:“按照建稽电文件可以免费通行的。”出口收费员骆一飞在查验证件时,发现该车辆物资用雨布覆盖严实,便叫来班长沈安检查车载物资,结果是满车的煤炭。司机张某连忙拿出一张萧山建材厂的发货单,并狡辩说:6月5日,由江西省出资,他将浙江萧山建材厂生产的电缆线等物资运输到汶川县去救灾,送达汶川后,到山西装了煤炭途经嵊州;而文件上又未注明回程不可以带货,所以他的车载货可以免费。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此车如果真是省内外运输救灾物资的返程空载车辆的话,那么就可以免费,但当班班长沈安在与司机的交谈中发现了几个可疑之处:第一,从6月5日江西省发出通行证到萧山送货至汶川,从汶川到山西运货回嵊州,6天时间根本不够;第二,起讫地点是萧山、嵊州,已经超出通行证的运输免费范围;第三,从萧山到汶川,从汶川到山西,从交通线路来看是不同路线;第四,出示的通行证非常旧;第五,司机无法出示汶川县收货的回执单。对此,班长要求司机作出解释,可司机只是说根据证单就可免费,其他一概不知。无奈之下,沈安作出向高速交警及其他相关部门咨询求助之状,司机一看瞒骗不过去了,才根据规定支付了由父子岭至嵊州的高速通行费405元,一本用来逃费的“救灾安置房物资通行证”也被没收。
开通抗震救灾物资运输应急通道,这是省交通厅经省政府同意,为支援四川做好抗震救灾工作而出台的一项“绿色通道”优惠政策。而一些不法分子企图利用这一优惠政策逃缴高速通行费,为一己之私利而置国家、集体的利益于不顾,这种行为实在是令人所不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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