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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泉湖建设项目是嵊州市的重点建设工程,也是嵊州市最大的旅游景区建设项目之一,该项目的建成对当地经济的发展和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目前浙江温泉湖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为确保温泉湖建设项目的实施和顺利进行,根据嵊政(1999)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温泉湖建设项目规划区内的所有坟墓,应服从温泉湖景区建设的需要,各坟主应在2008年8月30日前自行迁移到由村统一规划的生态墓区安葬,建设办公室按规定进行补偿。
二、对温泉湖建设需迁移的坟墓,应严格执行殡葬法规,建造年代久远、无碑无字无主的坟墓一律予以平毁;对逾期不迁者一律视作无主坟论处,崇仁镇人民政府将予以平毁。
三、温泉湖景区有关涉及村对迁移坟墓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好各坟主的思想工作,教育村民要顾全大局,服从服务于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确保温泉湖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嵊州市崇仁温泉旅游区建设办公室
200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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