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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08年07月14日10: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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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下半年嵊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计划
为切实抓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改善嵊州市消防大队的消防安全环境,积极构建一个平安、稳定、和谐的奥运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73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立足本市实际,特制定2008年下半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继续强化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为核心,针对当前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针对性强、可操作性的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做到“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确保奥运期间全市火灾形势的稳定,确保全市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二、监督抽查时间
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监督抽查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情况(有无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新、改、扩建建筑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擅自施工或使用;有无需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
(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情况(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是否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是否锁闭、封堵或占用,是否影响安全疏散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是否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是否安装金属护栏,是否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是否分开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是否被遮挡、覆盖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是否错误;是否擅自改变防火分区,能否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有无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四)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情况(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五)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建筑电气消防安全情况。根据省公安厅等九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市防火委下发的《全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各社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排查各社会单位是否存在电气火灾隐患,在审批时是否通过有资质单位的电气检测等。
(七)消防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在人员密集场所有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有无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有无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安排专人监护;公共娱乐场所有无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有无影响公共安全;是否有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燃气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监督抽查方法
单独或协同相关部门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台账、资料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监督抽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有关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坚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彻底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凡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及时责成责任单位和人员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逾期不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以人为本,宣传有力。把消防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措施予以落实,贯穿于重点单位日常监督执法中。工作中,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及时邀请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以提高单位自防自救和揭露消防隐患为重点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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