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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文明典范”推荐宣传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定在全市开展“文明典范”推荐宣传活动。
凡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实践中,在弘扬正气、孝老爱亲、诚实守信、助人为乐、和谐文明等方面,在创业创新和支援抗震救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有良好的社会影响,群众认可度高的个人或群体,均可推荐为“文明典范”。“文明典范”可以是人也可以是事例。
“文明典范”推荐采取组织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在7月25日前,向市文明办、市新闻传媒中心或市广电总台推荐,联系方式:
1、市文明办 电子邮箱:szwmb543@163.com 地址:嵊州市北直街37号 电话:83023543 联系人:魏鑫。
2、市新闻传媒中心 电子邮箱:jrsz3119666@126.com 地址:官河路528号天乐大院 电话:83119777 联系人:王敏夙。
3、市广电总台 电子邮箱:szgdzt@163.com,地址:保婴路30号电话:83332209 联系人:陈明娟。 (“文明典范”推荐表详见本网)
中共嵊州市委宣传部
嵊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嵊州市新闻传媒中心
嵊州市广播电视总台
200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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