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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嵊州新闻网
作者:
陈国波
2008年08月18日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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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当事人由于接受异地处理而带来缴纳罚款的不便,从8月11日开始,绍兴市实行交通违法“异地罚缴”试点工作。只要在绍兴市范围内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在各县(市、区)自由处理。
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是指被电子监控查处的违法行为,如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警察抓拍。交通违法“异地罚缴”实施后,绍兴市范围内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人可以到绍兴各县(市、区)公安交警处理窗口接受异地处罚,交通违法罚没款采取银行代收办法。在试点期间,当事人可到我市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三家银行总行内办理缴款,以后将逐步在全市网点推开,从而减少了当事人由于接受异地处理而带来缴纳罚款的不便。读者如有对这项措施有不明白之处,也可以直接到市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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