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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图一
图二
背景: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颁布实施,使我国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进入了法制轨道。同年,我国相关部门开始着手实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三类城市、分三个时间段达标”的总体设想。评估工作的实施步骤为:一类城市指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等的城区部分;二类城市指地级市城区、地区行署所在地城区、一类城市所辖地级郊区(县)政府所在城镇;三类城市指县级市城区、县和一类、二类城市所辖县级郊区(县)政府所在城镇,将在2010年左右基本完成评估工作。
我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于2008年正式启动。我市被确定为浙江省第一批参加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的城市,也是绍兴市第一个参加评估验收的城市。11月,浙江省及绍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对我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正式评估验收。在平时,有哪些语言文字不规范的情况被我们忽略掉了呢?近日,记者跟随市语委办有关人员走上街头,对身边使用不规范的语言文字进行了一次摸底和调查。
名称牌、招牌、广告牌上的
繁体字随处可见
北直街和官河路是我市商铺最密集的地段,在这次评估检查中,这两条街也是必检的路段,但语委工作人员却在这两条街上密集的广告牌中发现了一些不规范用字情况,如图一的“木林森商务休闲鞋”的广告牌中就出现了两个繁体字。
一些企业的名称也习惯使用不规范的繁体字,很多房地产企业经常会把地产的“产”写成繁体字。
一些商店的招牌、一些大型的广告也经常出现繁体字,成了使用不规范字体的重灾区。
另外,有些单位内部也存在使用繁体字的情况,如科室牌、指示牌、公告牌、信笺、信封、名片等采用了繁体字,这样使用繁体字也属不规范现象,需各个单位及时配合整改。
语委办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在制作广告牌时,很多人认为繁体字比较漂亮,就理所当然地采用了繁体字,殊不知使用繁体字也是不规范的行为。
汉语拼音注音中的不规范
现象十分严重
汉语拼音注音的错误在科室牌、指示牌中十分普遍。如图二的1块公交车站牌的汉语拼音也不规范,因为汉语拼音注音要求分词注音,这里却分字注音,这样的站牌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结构层次序数表示中的
不规范现象更是比比皆是
根据有关规定,汉字 “一”后面可以用顿号(、),数字“1”后面则应用小黑点(.),但在平时使用时,绝大多数人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常常在数字“1”后面随手点上顿号,根据评估要求,这也是错误的用法,要在平时使用时引起重视。
中文日期用字不规范
现象屡见不鲜
平时在写材料、单位公文或牌匾时,经常会用到“二○○八” 中的汉字“○”,常常因为求方便,或因不知道有“○”这个汉字,很多人会使用小键盘上的数字“0”,这也是错误的,“○”和“0”不能混用。
这是四种最常见的错误,为了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市语委已与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将对街头不规范的语言文字进行一次检查和整改,同时,通过对广告公司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将从源头抓好语言文字规范问题。另外,各个部门目前已进行自我检查,对单位内部不规范的语言文字进行整改,相信经过努力,我市肯定能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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