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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嵊州新闻网
作者:
马渭员 劳潇潇
2008年08月20日09: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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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为每吨1.90元
根据我市近日发布的《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精神,从8月1日起,我市自来水价格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将有所调整。
此次调整是鉴于原水结算价格和水资源费等的提高,加上污水处理厂的投入运行,导致供水、污水处理成本提高,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经省物价局、绍兴市发改委批准后,我市决定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此次调整的标准为:经营性用水、非经营性用水价格从每吨1.70元调整为每吨1.90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从每吨2.20元调整为每吨2.50元;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作调整,仍为每吨1.40元,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从每吨0.10元调整为每吨0.50元。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为每吨1.90元。
据悉,与绍兴各县(市)相比,我市调整后的自来水到户价标准(包括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大致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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