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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08年08月20日14: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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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解答
根据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精神,从2008年8月1日起,全市自来水价格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将有所调整。为使市民更清楚地了解此次调整的具体事项,市水务集团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问:此次自来水价格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的原因是什么?
答:鉴于原水结算价格和水资源费等的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投入运行,导致供水、污水处理成本提高,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经省物价局、绍兴市发改委批准,决定适当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
问:自来水价格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将作哪些调整?
答:一、经营性用水、非经营性用水价格从每吨1.70元调整为每吨1.90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从每吨2.20元调整为每吨2.50元;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作调整,仍为每吨1.40元。上述各类水价均不包括污水处理费。
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从每吨0.10元调整为每吨0.50元。
问:生活困难用户可以享受哪些优抚政策?
答: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生活困难用户实行优抚政策,按规定的到户水价(包括自来水水价和污水处理费)给予每月5吨的补贴。
问:与绍兴各县(市)相比,我市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大致处于什么水平?
答:我市调整后的价格在绍兴各县(市)中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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