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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嵊州新闻网
作者:
裘武军
2008年09月04日10: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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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准大学生们陆续地背上行囊,远赴他乡上大学了。可是,每年总有一些贫困学子很担忧,生怕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大学。其实,很多学生可以在学校申请各类奖助学金或贷款。所以在开学前,有一张表格别忘了填。
据悉,学生在申请各类奖助学金或贷款时,必须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即《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开学以前,学生需如实填写此表,请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同时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此表就夹在《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一册中,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到学生手中。
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学校按月将钱发放到学生手中。
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由学生本人支付。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可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可申请。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贫困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温馨提示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从2006年起,在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县以下)从事第一线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详细情况,学生可向所在学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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