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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关于对曾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
进行筛查诊断的有关事项公告
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致婴儿泌尿系统结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启动了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响应。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专门作出部署。现根据绍兴市卫生局文件精神,为了及早发现患儿,及时实施有效救治,保障婴幼儿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我市关于曾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的婴儿进行筛查诊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筛查诊断原则
婴幼儿筛查诊断工作实行分层、分级原则。筛查诊断费用由筛查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进行造册登记,以后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二、 筛查诊断对象
嵊州市(含在嵊务工者子弟)曾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即2005年9月18日以后出生),特别是近一年来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3—6个月的婴儿,以及有相应症状和体征的婴幼儿。
三、 筛查诊断定点医院
市人民医院:承担剡湖、三江、鹿山、长乐
市中医院:承担甘霖、浦口、贵门、里南、谷来、石璜、王院、竹溪、雅璜、通源
市妇保院:承担三界、仙岩、崇仁、下王、金庭、北漳、黄泽
四、 筛查诊断时间
筛查诊断时间 2008年9月19日—30日。
五、 咨询电话:嵊州市卫生局 83017619
嵊州市人民医院小儿科 83338330
嵊州市卫生局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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