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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广告审查制度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 2008年09月26日10:44:33 

  为进一步加强广告审查把关,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违法广告的发布,本中心建立健全广告刊登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广告有关法律法规,经复查、审核符合广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方可发布。

  一、建立严格的预审制度。在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广告时,广告部必须严格对照《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查验广告主的证明文件、总体审查广告内容的合法性。

  二、建立专职广告审查员再审制度。查验各类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证明文件不全的,补充收取证明文件。如果涉及医疗医药器械类广告及食品类广告,严格依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及相关文件,具体查验广告审批资料的合法性,看广告刊播要素是否齐全,特别是查验广告备案文号,广告刊播要素是否齐全,广告内容是否合法。特别应当提交所在地(市)级以上药品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核发的《药品广告审批表》《食品广告证明》等,如有违法一律不予刊登。

  三、广告及时刊登制度。在确定是合法广告后,经过本单位广告审查员书面同意,并出具相关手续后,进行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

  四、广告审查的保存制度。由专职保管员,自广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对已刊登的广告档案组成内容予以专人保存两年。

  五、完善广告自检制度。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相关部门,对已刊登的广告进行年度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刊登行为的,及时予以处理,并及时整改补救。

  六、加强广告审查员队伍建设。每年委派广告审查员,参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组织的培训、考试并取得《广告审查员资格证》。组织广告审查员学习国家广告管理法规、政策;为广告审查员建立管理档案,受理广告审查员关于广告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编辑:赵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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